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关于开展“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评选的通知

作者:组织人事部 时间:2020-11-26 点击数:

各学院、部门:

根据学校《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》(校发〔202048 号),经研究,决定开展首批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选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
一、申报条件

符合《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》规定者,可以申报;申报人按照自身学历、职称对口申报,不能错位申报,比如:具有讲师职称者不能申报优秀硕士支持计划


二、申报及评审要求

(一)个人申报。申报人员填写《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岗位申报表》(附件 1并提交相关教学、科研业绩材料。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:

1.《“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岗位申报表》;

2.身份证或护照;

3.毕业证、学位证(海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);

4.专业技术职务证书

5.研成果证明材料(包括重要学术论文及收录情况、代表性科研项目情况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);

6.各类奖励或荣誉证书

(二)资格审查。二级学院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原件初审,并在《“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岗位申报表》中签署审查意见;教务处对申报者的教学业绩分、科技处对申报者的科研业绩分进行二审并签署意见;组织人事部进行三审。组织人事部根据申报条件,对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查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,进入申报答辩环节。

(三)答辩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答辩,专家组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答辩情况择优进行推荐。

(四)学校审核。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个人申报条件及专家组推荐意见,研究提出拟入选人选并公示。

(五)公示及批准。拟入选人选将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;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发文确认。

(六)签订协议。学校与各类支持计划入选者签订协议书。


三、时间要求

1.2020 9 2 日前完成个人申报;9 4 日前有关学院、部门完成初审、二审、三审;

2.2020 9 6 日前完成答辩评审并公示;

3.2020 年 9 月 10 日前发文并在教师节表彰。


四、纪律要求

(一)坚持业绩贡献标准。以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《教师教学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(试行)》《教师科研业绩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(试行)》为基本依据,对申报人的业绩贡献进行量化考核,对达到条件的优秀人员予以支持。

(二)坚持潜力优先。重点选拔和支持在自然科学、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水平,在项目研发、科学研究、教学改革、科技创新、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,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专业特质和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。

(三)坚持公平选拔。在制定标准、选拔程序、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坚持以能力、潜力和业绩考察为重点,确保有较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。

(四)坚持分类指导。兼顾学校不同层次人才队伍的现状,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,统筹规划,同步推进,促进不同层次人才协调、均衡发展。

(五)坚持好中选优。学校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坚持好中选优,根据申报者的基本条件和当年学校经费预算确定各类“支持计划”名额。


五、组织工作要求

1.各学院、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,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,凡是有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资格。

2.各学院、部门成立资格审查领导小组,院长任组长、总支书记任副组长,相关人员为成员,全权负责本单位申报组织工作。

3.教务处、科技处、组织人事部按照《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切实担负起资格审查、组织评审、协议签订、待遇兑现、实施考核和管理的相关职责,做到资格审查公开、参评人选公示、评定结果公正。对在工作中不执行标准、敷衍塞责者,学校一律严肃追责问责。


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

2020 8 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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